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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郑晓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91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4,144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8,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5%;

  董事崔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76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24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5%;

  上述董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监事金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1,75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20,589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02,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9%;

  监事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

  上述监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高级管理人员胡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该部分股票为股权激励取得。

  公司股东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邦企成1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53,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2%,该部分股票为协议转让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减持计划涉及6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郑晓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70%;崔荣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1%;金建中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陈小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胡光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恒邦企成1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2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邦企成1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1,472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9%;其余股东及董监高均未进行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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