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股东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持有公司197,145,8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A股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相关股份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海尔金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4,817,705股公司A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海尔金盈出具的《关于中金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尔金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
1、海尔金盈确认,截至《通知》出具之日,其在持股中金公司方面无一致行动人;
2、除上述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股外,海尔金盈此前亦通过转融通出借11,260,000股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详见《中金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含转融通出借)和大宗交易的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和2%。
(一) 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截至《通知》出具之日,海尔金盈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及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自愿锁定所持中金公司股份的承诺
主要内容:海尔金盈承诺,自中金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规政策有关锁定期的规定较之上述承诺时间更长,则按照“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如未来法规政策变更,海尔金盈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将按照新的法规政策执行。
2. 关于所持中金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主要内容:海尔金盈承诺,将来减持中金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计划进行减持操作,海尔金盈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中金公司,由中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中金公司披露海尔金盈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海尔金盈方可实施减持操作。
3.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主要内容:海尔金盈承诺,将严格按照其在中金公司A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海尔金盈承诺将采取相应措施对海尔金盈予以约束。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及情况说明
(一) 根据海尔金盈出具的《通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海尔金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中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海尔金盈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23年6月30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发的相关公告。
(三)分配方案: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27,256,8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68,906,236.24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2022年度A股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05 7590
联系邮箱:investorrelations@c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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