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概述:
单位: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高笛”)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更好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能,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购买理财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前已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本次购买理财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之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上市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4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7.79%,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22%,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7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认购的收益凭证金额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牧高迪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项。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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