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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275,494份

  3、行权人数:51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7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9月2日-2024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7.5494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7.5494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750,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5元/份调整为32.10元/份。

  2、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转增108,323,5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9,132,557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22.75元/份;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06.9370万份调整为149.711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39.4333万份调整为55.2066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9,076份,自2022年11月9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2年11月9日-2023年8月11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404,136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4.19%。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9月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二)行权数量:27.5494万份

  (三)行权人数:51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22.75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9月2日-2024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7.5494万份。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7.5494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5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70,000,000.00元尚未归还。

  (四)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

  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请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请详见附表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异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产线尚未投产。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异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产线尚未投产。

  注释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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