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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010,498.23元,及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为252,711.13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3,263,209.3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成,并且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鉴于上述新增股份已登记完成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181,436,100元增加至272,336,358元,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2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53,263,209.3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089,87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2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99,97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73,138.4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验资确认。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010,498.23元,及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为252,711.13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3,263,209.3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26,836.49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2,926,836.49元。截至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252,711.13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252,711.13元。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7月27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3,263,209.36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京泉华科技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泉华科技公司截止2023年7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13,089,870股,上述股份已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本次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新增股份已登记完成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81,436,100股增加至272,336,35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1,436,100元增加至272,336,358元,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的变化,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相关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全文详见同日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5、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费用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6 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辛广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辛广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辛广斌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辛广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持份额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董事会向辛广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040133 ;

  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9:00—11:30,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1)或(2)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

  (采用信函登记的,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董秘办,邮政编码:51801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电话:0755-27040133;传真:0755-29014723;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885

  2. 投票简称:京泉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的指示:

  

  注:1、请在提案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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