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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49名激励对象550万份股票期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批授予32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注销。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423人调整为391人,注销237万份,本次注销完毕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4,945万份调整为4,708万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2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俞雄、邱庆丰、林楠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布南色林片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3S01273),布南色林片获批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布南色林片

  英文名/拉丁名:Blonanserin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4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生产企业: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403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布南色林片于2022年2月递交上市申请,受理号为:CYHS2200460。布南色林片适应症为: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布南色林片属于5-羟色胺和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是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布南色林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治疗谱更广,对阴性症状效果明显优于传统药物,安全性高,副作用更轻微。

  截至本公告日,布南色林片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987.75万元。

  三、同类药品市场状况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显示,截至本公告日,布南色林片有1家获批进口上市,国产2家(含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获批上市,处于注册审评阶段3家。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布南色林制剂2022年国内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4,879.02万元,较2021年增长57.01%。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可生产本品并上市销售。由于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7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7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8月11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50万份

  根据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8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49名激励对象5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在官网 (http://www.joincare.com/)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9月16日,公司首次授予423名激励对象的4,945.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至11.06元/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1.24元/份调整为11.06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11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11.06元/股(调整后)

  4、授予数量及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9人,授予数量共550万份,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各自等待期满12个月内按比例行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具体如下:

  

  如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者之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于预留授予日对预留授予的55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相关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1.4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2.97%、14.95%(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47%、1.36%(分别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最近二年的平均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份股票期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并同意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健康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3-07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在官网 (http://www.joincare.com/)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9月16日,公司首次授予423名激励对象的4,945.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至11.06元/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4,945万份调整为4,708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基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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