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82
徐岱群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岱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611,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徐岱群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徐岱群女士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减持后,徐岱群女士持有公司5,611,0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徐岱群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0日,徐岱群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岱群女士持有公司6,001,5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权益变动后,徐岱群女士持有公司5,611,0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徐岱群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徐岱群女士仍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徐岱群女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徐岱群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4,053,04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3,674,256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053,04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 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17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7090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80,176,8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12,247,520股。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日期,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总股本因转增事宜最终由80,176,800股变更为112,247,520股,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4,053,04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3,674,256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112,247,520股(公司最新总股本)*30%=33,674,256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专人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因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拟向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申请保证担保。本次借款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以自有5项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810603200.4、ZL201811087120.4、ZL201811123529.7、ZL201811512838.3、ZL201910414038.6)提供质押保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专人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因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拟向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申请保证担保。本次借款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以自有5项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810603200.4、ZL201811087120.4、ZL201811123529.7、ZL201811512838.3、ZL201910414038.6)提供质押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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