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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2号正源禧悦酒店成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富乾乘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董事韩冬;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富乾乘,董事张伟娟、董事薛雷、董事成晋、董事张立金,独立董事王晓明、独立董事吴俊毅,独立董事段琳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李长龙,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长管雪、监事黄娜、监事丁一娴、监事赵胜;

  3、 董事会秘书赵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郭卜祯因事未能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琪、李太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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