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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5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过户方式、会计处理方式、股票购买价格(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平均价格由3.96元/股调整为3.69元/股)等内容。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12月27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安联裕远3号资产管理产品”、“安联裕远5号资产管理产品”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49,672,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成交金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7.80元/股。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0元/股,过户股数为55,32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998,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股票购买的平均价格为3.69 元/股,成交总额为387,442,723.20元(不含交易费)。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1,820.7028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17.34%。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分配预留份额,由20名参与对象认购全部预留份额。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实际参与对象及认购股数可能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而有所调整。

  2、部分比例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一致,为3.69元/股。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符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参与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系参与对象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拟定的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和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5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1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钟章保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临2023-55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5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11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系参与对象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拟定的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和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临2023-55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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