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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4,460,1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1,748,55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张烈平、独立董事秦联、独立董事李万峰、独立董事蒋红芸共4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应职责;其他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黎福超、吕桂莲、张海涛、黎宾、黎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福达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福达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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