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于2023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综合考虑、慎重评估,为了更好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浦益龙、浦燕、钱建国、浦迅瑜、陈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建忠,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建忠,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业务三部负责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大学毕业后在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994年加入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前身)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来一直致力于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年报、重大资产重组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咨询工作经验。
2、征集人陈建忠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建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8月1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9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建忠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9674%股份的股东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2023年8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3年8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提请增加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议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同意上述股东的提议,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被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代替,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四、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三楼1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年8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3年8月14日
● 报备文件
《关于增加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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