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部门详解《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本报记者 刘 萌

  8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等相关负责人,对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透露下一步各部门工作重点。

  陈春江表示,《意见》具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意见》包括六方面24条举措,涉及29个部门和各个地方,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一起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举措抓细抓实抓好。”陈春江说,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抓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加快落实本次《意见》,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朱冰介绍,下半年,商务部按照《意见》部署,围绕外商投资促进将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符金陵表示,外贸外资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积极稳定外资预期,提振外商在华投资信心。一是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优化营商环境。

  符金陵介绍,外资企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平等参与。财政部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要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努力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财政部将及时抓好有关财税政策落实,并立足财政职责,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符金陵说。

  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姚珺介绍,目前,中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汽车行业自2022年起全部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

  姚珺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三是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布局,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

  刘琳表示,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重要。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多种措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努力让外商投资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统一的登记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对诚信守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无事不扰”,为外资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贡献市场监管的力量。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