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 珂
8月13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常春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深入实施QFLP境内投资试点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首先,有助于加快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其次,助力吸引更多境外资本进入国内市场,有效推动国内经济增长;再次,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多元化水平,展现出吸引外资的决心。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深入实施QFLP境内投资试点后,外资或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有助于海内外技术合作,推动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升级。对资本市场而言,通过双向开放,提高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扩大了资本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市场多层次、多元化发展。
据了解,QFLP具有带动能力强、组织形式活、盈利模式多等优势,将进一步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更好地将外资“引进来”。
常春林表示,QFLP制度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参与境内相关投资。深入实施QFLP制度对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高景气度、高成长型产业具有积极影响,能够促使这类企业深化国际合作,适应国际化竞争,培育竞争新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近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结合实际,创新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南首个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在昆明片区正式启动。至此,自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以来,全国范围内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广州等多地相继落地相关政策。
“目前各地区的QFLP试点政策通常包括简化外汇管理程序、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提供税收优惠等特点。”常春林建议,未来可以在投资主体、范围、方式等方面更加开放和灵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和外汇登记手续,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吸引更多优质境外资本。此外,也可以逐步扩大境内投资范围,探索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以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