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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1% 暨减持计划时间及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43

  

  股东施延军、施雄飚、薛长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132,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2023年7月27日,施延军减持股份数量达1%,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施雄飚及薛长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97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止至2023年8月11日,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19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数量及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达1%的情况

  

  

  二、股东减持数量及时间过半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施延军、施雄飚及薛长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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