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除已披露的相关内容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以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以下统称为“结项项目”)。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521,925.20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1568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航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航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盛航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盛航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尚未赎回金额为0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尚未使用金额(含利息)为人民币7,140,600.9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61%。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暂无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14.06万元,除上述尚未投资完成的144.59万元外,其余569.47万元均为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自2022年初陆续投入运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1
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于2021年5月11日完成营业执照中公司名称变更,后续相继完成业务章变更与人行备案,变更后名称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以下简称“紫金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4月20日,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并于同日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的保荐协议。2023年5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紫金银行、苏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该项目自2022年初陆续投入运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29日9:00—11:30,13:30—17:0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17: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盛航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十楼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668787(董秘办)
指定传真:025-85668989(传真请注明:董秘办)
指定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以下统称为“结项项目”)。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521,925.20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申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低于结项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轻重缓急程度按顺序拟投资于以下用途:(1)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2)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规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外,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1,553,275.70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1,380,532.11元、以及利息收入172,743.59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及“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具体信息如下:
四、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上表,“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3.75亿元,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552.19万元,占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拟结项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5,521,925.20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航股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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