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媒体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89,371,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69,498,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87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朗先生、马德伟先生、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孙朱莉女士、曹荣根先生、姚长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洪玉先生、李曙光先生、刘园女士、袁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艳霞女士、董保芸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吴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5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宋冰心女士任期届满,且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宋冰心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重组整合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宋冰心女士表示由衷的感谢!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由公司总经理助理郭锋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郭锋锐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85017888
传真电话:86-755-23999009
电子邮箱:000031@cofc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5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陕西鼎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鼎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鼎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于2023年8月签订了《项目融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陕西鼎安向建设银行申请30亿元贷款,用于上塔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期限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地产”,间接持有陕西鼎安51%股权)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大悦城地产按股权比例为陕西鼎安在贷款合同项下的51%部分债务(即本金不超过15.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鼎安另一股东陕西金源创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为陕西鼎安在借款合同项下的49%部分债务(即本金不超过14.7亿元)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大悦城地产相关审批程序。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陕西鼎安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3日,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275号,注册资本为203,711.3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纲国。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陕西鼎安51%股权,陕西金源创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49%股权。陕西鼎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陕西鼎安经审计总资产541,863.56万元、总负债407,659.39万元、净资产134,204.1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7.96万元、利润总额-1,369.08万元、净利润-1,040.06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陕西鼎安未经审计总资产636,133.37万元、总负债423,849.59万元、净资产212,283.77;2023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111.37万元、净利润-799.39万元。
截至目前,陕西鼎安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悦城地产按51%的股权比例为陕西鼎安向建设银行申请的30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5.3亿元。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陕西鼎安另一股东陕西金源创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亦按49%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大悦城地产按股权比例为陕西鼎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陕西鼎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陕西鼎安另一股东的关联方亦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126,546.4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2.9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65.8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336,349.4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51.6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49.1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790,197.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51.30%(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6.63%)。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大悦城地产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5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黄艳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黄艳霞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选举黄艳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董保芸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选举董保芸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监事会副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及副主席简历及情况说明
黄艳霞,女,汉族,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入中粮前,先后在河北泊头市审计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10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董保芸,女,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油脂上市公司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监兼运营管理二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12月起任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粮粮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黄艳霞女士、董保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3-05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推举的董事陈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陈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选举陈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相关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陈朗先生、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孙朱莉女士、曹荣根先生、刘洪玉先生、刘园女士7人组成,陈朗先生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袁淳先生、刘洪玉先生、李曙光先生、刘园女士4人组成,袁淳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园女士、刘洪玉先生、李曙光先生、袁淳先生、马德伟先生5人组成,刘园女士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由李曙光先生、陈朗先生、刘洪玉先生、刘园女士、袁淳先生5人组成,李曙光先生任主任委员。
5、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刘洪玉先生、曹荣根先生、刘云先生、刘园女士、姚长林先生5人组成,刘洪玉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关于聘任曹荣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曹荣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姚长林先生、田佳琳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姚长林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吴立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余巨川先生、郭锋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简历及情况说明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聘任杨杰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一、当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情况说明
1、总经理 曹荣根先生
曹荣根,男,1963年9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核工业部720厂技术员。1988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宝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02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2、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姚长林先生
姚长林,男,1968年1月出生,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3月进入中粮集团,历任中国饲料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中国粮贸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副经理、经理、资金发展部经理,中谷集团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中谷三亚贸易公司总经理,中粮(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三亚亚龙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粮集团酒店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3年8月起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3、副总经理 田佳琳先生
田佳琳,男,1980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水利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工程师。2006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深圳公司厦门鹏源项目工程部工程师、副经理,广州金域蓝湾项目副总经理,深圳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成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西南区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4月起任西南区域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 李平先生
李平,男,1981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工程管理专业工学学士,工程师。2004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主郡项目部经理,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瑞吉项目部经理,海南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苏州公司总经理,苏南区域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起任上海大区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5、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吴立鹏先生
吴立鹏,男,1979年6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17年12月起任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6、总经理助理 余巨川先生
余巨川,男,1967年8月出生,内蒙古师范大学数学教育专业理学学士、中国文学专业文学硕士。曾在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内蒙古工商联、内蒙古管理干部学院、内蒙古广告事务所、内蒙古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局、北京市工商局工作。2017年4月加入中粮集团,任中粮置地总经理助理。2019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7、总经理助理 郭锋锐先生
郭锋锐,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2月进入公司,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22年2月任产品中心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曹荣根先生持有本公司11,517股股票,吴立鹏先生持有本公司200股股票,其余五位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目前,上述七位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及情况说明
杨杰,女,1978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资本市场部资深专家。杨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杨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杨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85017888
传真电话:86-755-23999009
电子邮箱:000031@cofc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