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发起召集,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除董事季光明先生、刘菁女士现场出席外,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王能柏先生、彭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至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丽红、温恒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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