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3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吕丽珍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吕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吴子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吕丽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欧阳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慎核查,董事会一致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张旭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提名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慎核查,董事会一致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同行业董事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如下:董事长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年,其他董事为每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非独立董事如担任公司其他行政职务的,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有关具体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修正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张希平先生、孙大建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希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庭江先生、张静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陈庭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张静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逐一进行表决。当选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方案为:每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担任公司其他行政职务的,不重复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二、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品种,主要包括:不锈钢、镍等品种(镍为不锈钢原材料中的重要成分,国家产品标准对其有严格要求)。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将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后台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保持毛利率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等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6、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使总股本发生变化,在实际实施权益分派时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了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按照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2.75元/股-0.2元/股=2.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55元/股。
四、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
六、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七、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哈尔斯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斯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7.3万股,回购价格为2.5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等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6、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万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为2名激励对象原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扣除首次授予第一期已解锁部分:27.3万股。
(三) 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2.75元/股-0.2元/股=2.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55元/股。
(四) 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96,15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如有尾数不和,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2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哈尔斯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蔡海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其他说明事项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
5、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附件
1、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一: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强先生:汉族,1948年生,浙江永康人,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5年开始创业,创办永康县四路轻工机械厂并任厂长;1988年将永康四路轻工机械厂改组为永康县活动铅笔厂并任厂长;1996年5月至2003年2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8年8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永康市政协常委、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杯壶分会会长,现为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执行会长,荣获全国五金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32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吕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子富先生:汉族,1966年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总裁。2006年2月至2018年8月,历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子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丽珍女士:汉族,1975年生,研究生结业,助理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至2008年8月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欧阳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吕丽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阳波先生:汉族,1973年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1997年2月至2008年8月,先后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08年8月至11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欧阳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汝来先生:汉族,1974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中级税务经济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曾在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从事财务、战略规划相关工作。后历任海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供应链财务支持中心财务总监、品类财务支持中心总监、资金管理部总监、厨房品类财务总监、会计税务部总监;2015年3月至2018年9月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吴汝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海静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历任台湾政治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德锐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旭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诉讼法学专业),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局、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宁波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湖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丽水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衢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教育厅、衢州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临海市政府、青田县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浙江师范大学专职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4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浙江社会管理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张旭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文宗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3年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长期潜心于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具体运用的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应用经济学体系建立有很大影响作用,是国资管理、资本运营、产权制度、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家。曾历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曾担任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财经委委员,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研究员,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著作包括《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公司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体系构建与薪酬模型设计案例教程》《发展战略与资本运营》《中国改革三十年(1978-2008)》等。
文宗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庭江先生、张静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仁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仁标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 其他说明事项
1、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逐项审议表决。
3、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五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
4、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五、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庭江先生:1983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东莞金昊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员、浙江金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计划员。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计划中心计划员、计划主管等职位;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运营中心计划经理;2020年1月至今,先后任公司总裁办、战略与运营中心运营经理。
陈庭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0%,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静萍女士:汉族,1996年生,本科学历,共青团员,现任公司商学院执行院长,负责公司内部培训相关工作。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历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大学培训BP、高级培训专员、培训储备生等职务;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培训主管;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商学院执行院长。
张静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仁标先生:汉族,1967年生,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1996年至2005年在哈尔斯工贸任职;2005年至2008年担任哈尔斯工贸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8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工会主席;201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止损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仁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1,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建闻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入职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历任运营经理、大客户经理;2009年11月加入顾家集团,历任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事业部战略执行管理中心总监、欧洲区总监,顾家集团董事长助理、集团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顾家集团副总裁。
张建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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