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半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62.96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确定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款项共计41.33万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和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 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6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62.96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862.96万元。
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2)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与前瞻性信息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制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修订)》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正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修正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30日(周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0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1)上述议案1至议案3的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4、议案7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提案1.00、2.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5月17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号)。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98,6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9%。最高成交价格7.1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5.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6,518,394.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052.73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高为4,049,15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半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举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
1) 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直播间,进行提问,链接如下: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6679
2)使用同花顺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旭勇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吴汝来先生、董事会秘书邵巧蓉女士。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haers.com。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排名第7,由于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所以上表的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中顺延披露排名第11位股东的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1、2023年5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5,2023-036)。
3、2023年6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并于6月3日发布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4、2023年6月20日,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由10.60元/股调整为10.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年6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4,91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3年7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9,49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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