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子公司、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民生智能需向铁岭银行支付借款本金5,640万元及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期间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3.35万元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正在落实推进转让桑锐电子股权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因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的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支行(以下简称“铁岭银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铁岭银行于2023年5月4日向法院申请对桑锐电子、民生智能、孟繁鼎提起法律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及其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042)、《关于收到解除部分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了由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向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院就上述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定民生智能需向铁岭银行支付借款本金5,640万元及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期间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3.35万元等,桑锐电子和孟繁鼎对上述贷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收到了由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向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具体如下:
“本院(2023)辽1281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我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通知你(单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本次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影响
公司正在落实推进转让桑锐电子股权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桑锐电子股权受让方红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6日和6月30日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713.20万元和代偿公司对桑锐电子财务资助款1,000.00万元(该笔代偿完成后,公司对桑锐电子财务资助款本息余额为4,410.64万元),公司当前正积极推进办理桑锐电子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将尽快通过整体剥离的方式彻底摆脱桑锐电子经营拖累,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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