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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合计 达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9、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591,251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下同)的0.97%。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HK Holding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4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HK Holding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9,801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29%【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104,941股,下同)的0.29%】;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11,4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68%(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68%);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91,251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7%(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9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HK Holding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HK Holding、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在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8月14日的权益变动期间内,CIG开曼、康令科技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9.8679%减少至18.8193%,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0486%。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被动增持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计算;

  2、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计算。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1、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48.44元/股-74.07元/股,减持数量为779,801股,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51,080,597.55元;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43.45元/股-62.65元/股,减持数量为1,811,450股,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80,447,877.50元。

  2、减持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计算,当前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104,941股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1%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290,214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下同)的19.8679%。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和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8月14日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5,412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4159%(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4160%);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19,45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6411%(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6413%);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34,862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9%(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574%)。

  此外,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68,222,941股减少至268,104,94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因上述原因相应被动增持。

  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9.8679%减少至18.8193%,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0486%。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被动增持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3、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104,941股计算。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被动增持共同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被动增持共同所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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