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182.4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中勤万信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8月15日出具了“勤信专字[2023]第1326号”《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824,509.9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41,824,509.95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18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3.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8月15日出具了“勤信专字[2023]第1326号”《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达实智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实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达实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吕枫、陈以增、孔祥云、王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李继朝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259.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162.57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329.1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除此以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待置换金额4,182.45万元。
2.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预计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保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保本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正在占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的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元)。
3.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4. 资金来源
本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 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 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以下为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 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 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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