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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7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0,01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R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并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76号)。

  (2)2023年6月9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42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核准批复之日为2023年7月7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确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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