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8月30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668 公司简称:鼎通科技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5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8.0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8月15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846.69万元和15,727.39元。假设2023年、2024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持平、增长10%、下降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数值的预测。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2024年的盈利预测。2023年、2024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当前新能源汽车相关主营业务方向一致,主要服务客户与公司目前服务客户一致,是公司现有产品的进一步补充,旨在抢占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产能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在模具设计、加工能力和精密制造方面积累了二十年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产品在生产工艺上与现有产品相似,因此公司具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的精密制造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批拥有丰富的模具设计、精密制造经验的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并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人才,为开展募投项目做人员储备。公司无论是高层管理团队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在长期的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中培养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视野的营销和管理骨干。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精密制造,紧密把握先进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公司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产品精密加工和技术检测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范。
公司的下游新能源汽车客户主要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下游客户的研发活动引领行业技术趋势。公司凭借完善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可快速为下游客户进行新产品可制造性设计开发服务,围绕产品设计精密制造工艺并进行模具开发,有效缩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从而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精密制造方面已积累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精密冲压技术、精密注塑成型技术和自动化加工及检测技术等,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和经验基础。
(三)市场储备
在客户产品开发的基础上,公司针对客户产品需求进行制造可行性分析和工艺改进,对客户新产品开发提供一定的支持,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和客户黏性。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深耕多年,目前公司与比亚迪、中国长安、南都电源、蜂巢能源、富奥汽车、罗森博格等客户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公司以现有工艺为基础,多品类开发产品并随着时间的积累,量产的项目数量逐渐增加;同时,在现有客户基础上,公司仍在不断加大新客户开发,也成功开发了中国一汽、赛川电子、同驭汽车等新客户。
上述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流程,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持续、稳定。基于汽车行业供应商认证体系复杂、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和风险高、产品可靠性的考虑,客户与供应商关系较为稳定。公司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罗宏霞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5日通过纸质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5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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