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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2、议案3;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议案4、议案5。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09:00-11:30,;14:00-17:00。

  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8月30日17:00前送达。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联系电话:0512-63931738

  联系传真:0512-63931889

  电子邮箱:zhengquanbu@bozhon.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绍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健、韩杰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健、韩杰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健、韩杰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绍林、韩杰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绍林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产业链和应用领域(消费电子、新能源、半导体产业链项目)等相关行业非上市优质企业。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本基金目标募集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23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挖掘智能制造产业链等细分领域的发展机遇,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与公司的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他7位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投资的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吕绍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有限合伙人韩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吕绍林先生、韩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三)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3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绍林先生、韩杰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禄昶”)

  (1)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652室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申云祥

  (4)合伙企业规模: 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02-24

  (6)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8)登记备案情况:上海禄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706。

  (9)关联关系:上海禄昶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创联”)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范宏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3-02-26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涉及专项审批的或行政许可的,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8)关联关系:吴江创联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吴并购母基金”)

  (1)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218室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出资额: 1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04-29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8)关联关系:东吴并购母基金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吕绍林

  (1)姓名:吕绍林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30**********431

  (5)关联关系:吕绍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吕绍林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4、韩杰

  (1)姓名:韩杰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235

  (5)关联关系:韩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韩杰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5、董浩

  (1)姓名:董浩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10**********011

  (5)关联关系:董浩先生为子公司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浩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6、陈强

  (1)姓名:陈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016

  (5)关联关系:陈强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强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7、邱宇豪

  (1)姓名:邱宇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214

  (5)关联关系:邱宇豪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宇豪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管参与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原因说明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董事和高管参与跟投,表明其对上述投资事务具有足够的重视,并且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具备足够的信心,其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参与到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中,能有效加强项目选择和决策的谨慎性,强化投资决策风险责任机制,有利于激励董事和高管积极主动、勤勉尽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5、基金管理人: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38号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拟认缴情况

  

  9、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6年,并划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成立日的第3个周年日止;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结束之日起,至投资期结束之日的第3个周年日止;根据合伙企业有序退出项目投资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独立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一年(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1元/出资额的出资价格,且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一)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上海禄昶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建议,就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项目退出、项目风险处置方案等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上海禄昶委派1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博众精工委派2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吴江创联委派1名委员;有限合伙人东吴并购母基金委派1名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人召集,会议通知期为5个工作日,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每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需全体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即4票及以上)同意。其中,涉及本协议关联交易和本协议利益冲突事项的表决时,需要全部委员表决通过(即5票)。

  (二)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在基金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为免疑义,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其余合伙人应当向管理人缴纳管理费。

  基金投资期限内,每一个年度按照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计算年度管理费;基金退出期限内,每一个年度按照全体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总额(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计算年度管理费。基金延长期(如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全体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总额(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计算年度管理费。如当期管理费存续天数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存续天数计算。为免疑义,一个年度按365日计。退出期及延长期(如有)内全体合伙人在每一计算年度内应承担的管理费应按全体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所对应的实际管理天数分段计算,且仅为计算本条管理费之目的,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不包括已核销或减计的投资项目对应核销或减计的投资成本。

  (三)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1.1费用和收益分配的原则

  除管理人另有决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将按照各合伙人于管理人确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日(“投资收益分配日”,应不晚于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1.2现金分配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不可再次用于投资(“循环投资”),但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于管理人确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日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为限,于管理人确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日按照以下顺序分配给相应合伙人:

  (1)首先,返还出资:向全体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直到每个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本金;

  (2)其次,门槛回报:依前述进行分配后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直到每个合伙人根据本项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能够实现单利每年百分之八(8%/年)的门槛回报,其中门槛收益分段计算,已收回的实缴出资本金停止计算门槛回报/收益;

  (3)最后,超额收益:如依据前述进行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为超额收益,并按照20/80分成: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中,80%的部分应当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1.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管理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本条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由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为免疑义,如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违约减资等)进行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调整的,对于调整前该合伙人已参与的先前投资项目,该等项目的亏损仍应按照该合伙人在调整前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担),超出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四)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专注于智能制造产业链和应用领域(消费电子、新能源、半导体产业链项目)等相关行业。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优质企业的股权,认购与股权投资相关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及其他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风险等级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或其他市场上通常认为的固定收益投资等安全方式(“临时投资”)进行管理。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及其他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原则上应直接投资于直投项目。如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以其他方式投资(如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投资等),应确保该等投资方式的期限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且不应使有限合伙人承担更多的费用。

  (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六)解散与清算

  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2)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

  (3)普通合伙人全部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全部退伙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5)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内,全体合伙人认为合伙企业已经完成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并决定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提前终止;

  (7)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清算

  任一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清算人应按照适用法律启动解散程序以清算合伙企业的所有资产。清算人由管理人担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本基金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管辖法院另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六、本次合作投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借助产业基金平台,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有利于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同时积极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建立与行业上下游企业的良好沟通,为主营业务发展赋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投资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关联董事吕绍林先生、韩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综合战略布局、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计划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449.35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吕绍林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5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吕绍林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审议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涉及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按照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确认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本年年初至2023年6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宇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诺德凯(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具有必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择的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新增股份702,97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登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总数由444,305,790股增加至445,008,76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44,305,790元增加至445,008,765元。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新增股份1,639,000股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总数由445,008,765股增加至446,647,76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45,008,765元增加至446,647,765元。

  前述两次变更全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44,305,790股变更为446,647,76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4,305,790元变更为人民币446,647,765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如下调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光设备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光设备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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