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5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吕华生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共计代表股份230,173,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92%。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21,89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余彦霖、熊文涛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六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高攀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表决结果:高攀文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吕华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89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表决结果:吕华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高庆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89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高庆寿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郝立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90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表决结果:郝立群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钱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90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表决结果:钱静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彭雅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9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表决结果:彭雅超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91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2,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
表决结果:张志宏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91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表决结果:沈强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彭海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91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12,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表决结果:彭海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举何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89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表决结果:何斌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晶晶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221,89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张晶晶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5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5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58,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余彦霖、熊文涛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5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顺利开展工作,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新一届董事共同推举高攀文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高攀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吕华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志宏先生、沈强先生、郝立群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志宏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高攀文女士、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高攀文女士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高庆寿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沈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彭海炎先生、张志宏先生、高攀文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彭海炎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华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静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高明先生、彭雅超先生、吉永海先生、李谋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孟军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彭雅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彭雅超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国创高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斌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5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顺利开展工作,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新一届监事共同推举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监事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何斌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5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高攀文女士(董事长)、吕华生先生(副董事长)、高庆寿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彭雅超先生;
2、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张志宏先生(主任委员)、沈强先生、郝立群女士;
2、战略决策委员会:高攀文女士(主任委员)、沈强先生、彭海炎先生;
3、提名委员会:沈强先生(主任委员)、彭海炎先生、高庆寿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海炎先生(主任委员)、张志宏先生、高攀文女士。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具体名单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何斌先生(监事会主席)、张晶晶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高敏女士。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吕华生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钱静女士
副总经理:高明先生、彭雅超先生、吉永海先生、李谋玉先生
总会计师:孟军梅女士
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先生
2、内部审计负责人:何斌先生
3、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国创高新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 附件
1、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4、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高攀文女士,1987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华夏人寿中介发展集团总设计师、五星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攀文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7,462,686股股份。高攀文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之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攀文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攀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华生先生,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综合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华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华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吕华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庆寿先生,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昌造船厂26分厂副厂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庆寿先生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77,711,173股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攀文女士之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庆寿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庆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立群女士,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立群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74,000股股份,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5,387,310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立群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郝立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静女士,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会计、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监事、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01,000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静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钱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雅超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农行湖北省分行大客户中心武汉直销部总经理、农行武汉市分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和农行武汉直属支行副行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雅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594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雅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彭雅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志宏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财务管理博士导师组组长,兼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志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志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强先生,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武汉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武汉理工大学研究员、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新材料研究所所长、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沈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海炎先生,1984年8月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科学院先进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优青,中国化学会超分子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中国力学学会流变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功能高分子学报》青年编委、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海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彭海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彭海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何斌先生,1974年10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及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斌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5月何斌先生因配偶短线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晶晶女士,1991年1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晶晶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晶晶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晶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敏女士,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采购师。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综合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敏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吕华生先生,详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钱静女士,详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彭雅超先生,详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高明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湖北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高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吉永海先生,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美国科氏材料(中国)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路安特沥青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本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2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吉永海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吉永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军梅女士,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军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孟军梅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孟军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谋玉先生,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长江资源循环利用及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湖北长江祥云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谋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谋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谋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何斌先生,详见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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