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陈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席红女士、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钱小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 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陈红良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钱柏林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及钱柏林先生的书面声明及承诺,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共1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钱柏林投票,代表股份为20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张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3-114
股票代码:113641股票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25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1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1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除下列1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以上1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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