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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注5:公司银行账号为536902000510505、377010100100982505的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注6: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注7: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7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在上述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并公告后,公司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147,313.44元(含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5,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132,950.18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所致。

  注2:“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所致。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与“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所致。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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