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4号),据此公司获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6,0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107.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72.79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64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投资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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