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5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2023年8月16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1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645,475股的比例为1.45%,回购最高价格为16.12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4.37元/股,回购均价为15.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0,996,441.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925,403股,其中包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已累计回购的股份2,207,433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717,970股,将于本公告披露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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