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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4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300,884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21,981.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8,078,01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26号)。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根据实际使用及监管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8月14日,相关专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渊、赵江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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