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2人,代表股份数4,815,322,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43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20,118,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2,817,731,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997,590,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7人,代表股份20,118,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涂山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4,917,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6%;反对399,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3,67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78%;反对399,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873%;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9%。
涂山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悦、易艳艳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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