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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利柏特工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3年8月1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利柏特工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金额为214,2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8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0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9,2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时间: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4,808.78万元,负债总额79,432.51万元,净资产45,376.2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420.42万元,负债总额66,708.41万元,净资产42,71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746.00万元,净利润3,183.3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5,8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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