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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完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最初诉讼金额为308.48万元,开庭前被告陆续支付200万元货款,诉讼金额变更为108.48万元;前次披露的连续十二个月(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下同)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案件已完结,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回全部货款,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和2023年7月1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案件金额为308.4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鉴于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案件已完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3年4月27日向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岸区法院”)申请起诉,南岸区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受理该案件。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7月5日签订《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第五条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后双方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共计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21,647.65立方米,供货总金额为9,136,709.65元,被告支付了公司6,051,945.5元,尚未支付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3,084,764.15元。公司后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

  (二)诉讼请求

  南岸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双方协调,被告陆续支付公司200.00万元货款,截至南岸区法院判决之日,被告仍有108.48万元货款未支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公司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1,084,764.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91,367.09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情况

  本案件中,被告经南岸区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南岸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因此,本案件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诉讼裁判情况

  (一)诉讼裁判内容

  经南岸区法院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84,764.15元及违约金91,367.09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93元,由被告负担(公司已垫付,由被告随欠款一并支付公司)。

  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已生效。

  (二)裁判完结情况

  经公司与被告友好协商,双方对上述裁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剩余全部货款1,084,764.1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对违约金不予追究。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及案件受理费。

  四、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次披露的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前次披露的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的等多种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2023年5月25日后新增22项诉讼、仲裁事项,涉及诉讼金额为5,959.25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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