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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冠盛股份”)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家儒先生、章孟丽(ZHANG Mengli)女士、周隆盛(RICHARD ZHOU)先生的通知,鉴于其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周家儒先生、章孟丽(ZHANG Mengli)女士、周隆盛(RICHARD ZHOU)先生于2023年8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周家儒先生、章孟丽(ZHANG Mengli)女士、周隆盛(RICHARD ZHOU)先生于2018年5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就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宜作出约定,同时约定生效的起止期限为: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2023年8月16日)终止。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周家儒先生、章孟丽(ZHANG Mengli)女士、周隆盛(RICHARD ZHOU)先生于2023年8月15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3年。协议签署后,各方于2018年5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家儒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51%,章孟丽(ZHANG Mengli)女士通过New Fortun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间接持有公司5.18%股份,周隆盛(RICHARD ZHOU)先生通过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股,占股份总数11.58%。

  章孟丽(ZHANG Mengli)女士为周家儒先生的配偶,周隆盛(RICHARD ZHOU)先生为周家儒先生的儿子。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周家儒

  乙方:章孟丽(ZHANG Mengli)

  丙方:周隆盛(RICHARD ZHOU)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价值回报,各方续签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协议各方承诺,在冠盛股份的下列事项上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①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②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③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④保证所推荐的董事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⑤其他有关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需要行使直接或间接股东权利,或承担股东义务。

  2、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为:

  ①、就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各方应当事先进行沟通,如意见一致,则可以一方或各方名义做出表决意见。

  ②、如果经过沟通后,各方存在意见分歧,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各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各方意见统一后,再以一方或各方名义做出表决意见。

  ③、如果各方经过沟通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各方应当以所控制的冠盛股份的股份的表决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解决,单个或合计控制股份的表决权较高的一人或多人的意见即成为各方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时止,期满后,协议各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也不得对冠盛股份的稳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各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其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时不存在违反当时任何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或任何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为缔约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合约、其他承诺或文件;

  ③、其将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④、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仍遵守本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家儒先生、章孟丽(ZHANG Mengli)女士、周隆盛(RICHARD ZHOU)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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