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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上接C1版)

  UL认证、德国VDE认证、欧盟RoHS认证、中国CQC认证、CE产品认证、CB产品认证,以保证产品的高品质与稳定性。

  ②紧贴客户需求的定制化服务能力

  在电力电子及电机控制领域,差异化的应用场景与客户群体使得产品在结构设计与性能特点等方面存在多样性的定制化需求,因而行业内较大规模厂商往往在产品开发初期即与其核心部件的供应商共同研发设计。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依据行业特点形成了以研发设计为核心的销售模式,在客户的产品开发初期便与其建立了深度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前期贴近客户需求的定制化研发服务,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的产品迭代、灵活多样的方案设计,从而有效帮助客户实现产品价值,极大地增强了客户粘性,并与行业内的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跨领域的协同经营模式与多元化的产品技术体系

  ①渠道资源共享的多元化业务布局

  公司依靠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平台,并通过创新技术的交叉应用及延伸,在电力电子及电机控制领域形成了渠道资源共享的多元化布局,业务范围覆盖智能空调、热泵供暖、冷冻冷藏、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工业伺服驱动与控制系统等多个领域。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与一流的技术服务,能有效帮助客户完成从需求端到产品端的转换,与不同领域的客户建立了广泛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跨领域的业务布局。

  业务领域布局的多元化可有效帮助公司挖掘其下游客户多领域的产品需求。在电力电子及电机控制领域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核心技术与制造流程具备相通性,在依托相同或类似底层技术的基础上,公司业务跨领域的横向开拓可实现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产业链的资源渠道共享,有效降低成本费用,发挥规模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跨领域下游应用经验,具备了较强的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可以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快速准确地为其提供从实体产品生产到整体系统搭建的解决方案,还可以根据客户在使用过程中的需求快速为其进行方案调整。多元化的业务布局能够使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过度依赖单一的细分市场,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的发展更加稳健、灵活。

  ②技术交叉融合的柔性化生产制造

  公司系专业提供定制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累与研发创新,围绕电力电子及电机控制技术领域,公司逐步形成了暖通空调及冷冻冷藏设备领域的变频驱动器与系统控制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领域的变频驱动器与控制器、工业伺服驱动与控制系统领域的伺服驱动器与伺服电机三大核心业务板块,能够有效满足不同领域客户的差异化产品需求。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电力电子及电机控制技术的研发创新,逐步构建交叉融合电机控制、电源控制及系统控制技术、数字电源及电力电子变换硬件平台、电机设计平台等部分或者全部核心技术的产品体系,并结合公司自主开发的精益生产管理系统与产品质量管控体系,通过企业资源管理计划(ERP)、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进行工单管理与工序平衡,在满足客户需求与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了产品器件的个性化设计与柔性化制造。

  4)稳定专业的管理研发团队与紧密优质的战略客户资源

  ①深耕行业多年的管理研发团队

  公司董事长雷淮刚博士,先后从事研发、市场、管理等方面工作,拥有二十多年电力电子行业研发和管理经验,获得“上海市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一等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领军人才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行业内享有广泛声誉的专家。

  公司核心团队具备多年在电力电子及电机控制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制造经验,公司高度重视团队建设并持续加大投入,经过多年发展,组建了一支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并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视野的管理研发团队,大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拥有在全球五百强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②行业地位稳固的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凭借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优质的产品质量、高效的客户服务以及良好的成本管理体系,不断在下游各个领域取得突破和发展,在国内外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并成为艾默生、麦克维尔、阿里斯顿、海尔、三菱重工海尔、开利、博世等众多行业知名品牌的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众多优质的国内外客户资源保证了公司业务的稳健持续增长,公司在与优质客户的合作过程中较大程度提升了公司的研发和制造水平,使得公司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品质控制能力能够满足世界一流标准。同时,公司凭借在电力电子及电机控制领域的专业设计和品质保障能力,成为了国内外优秀客户供应链的重要一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09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6.9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684,1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95%,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84.2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http://cn.chinadaily.com.cn)上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98,187.2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99.57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85.63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99.57元/股计算和2,359.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约为234,885.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6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4,816.9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8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报,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http://cn.chinadaily.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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