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7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5.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00 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在广发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广银创富”G款2023年第4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阶梯式结构)(机构版)4,000万元、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4698期5,000万元和共赢智信利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6340期1,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理财尚未到期赎回。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在2021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在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82.6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190.29 万元,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2,348.73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7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1,500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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