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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3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滁中银额度保字012号”的《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东菱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年滁中银额度字012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41%;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85,657.60万元人民币(美元按7.2076的汇率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8%。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滁中银额度保字012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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