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景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371,814.06元;尚未从募集账户提取的募投项目置换资金59,567,345.08元;工商银行购买大额存单80,000,000.00元;浦发银行购买大额存单200,000,000.00元;浦发银行通知存款118,000,000.00元;江苏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68,000,000.00元;江苏银行通知存款5,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10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22年12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5,498.00万元和458.74万元分别投入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并预先支付110.97万元的发行费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了《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517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31,000,000.00元。无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代码:688084 公司简称:晶品特装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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