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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229.7万份,到期未行权14.3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万份,激励对象70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074)。

  2、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春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 1年;

  (3)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2年;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美元的组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一年。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124,600.00万元调减为102,896.63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的预案,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23-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

  特别提示: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4.3万份,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0万份的2.34%。

  2023年8月16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8月2日届满。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229.7万份,到期未行权1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257%。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前述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比例的更新,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前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基于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1年8月3日。

  10、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70名激励对象的244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1、2022年6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171208元/股。

  12、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229.7万份,到期未行权14.3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万份,激励对象70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8月2日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14.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万份,激励对象70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鉴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229.7万份,到期未行权14.3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万份,激励对象70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未行权的14.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 众合科技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监管要求,将前次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11.87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并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将对杭州招临数字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合计17,891.50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124,600.00万元调减为102,896.63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同步调整了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内容,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应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现将公司就本次预案涉及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考虑公司完成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完成注销的前提下,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166,86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896.63万元人民币,未考虑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2年相比分别为持平、增长15%、增长3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时,假设不考虑未来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假设不考虑其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1:考虑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注2:未考虑本次发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考虑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智慧交通、半导体、产业数智化三大业务群,具备了拥有自有核心技术产品为基石的综合服务能力。智慧交通、半导体共同为公司的基石产业,为产业数智化业务构建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场景以及底层技术支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入“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与延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数智化业务,为期构建完善的技术和产品体系,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顺应行业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深耕多年,一直致力于构建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建立了完善的、符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特点的人才选用机制,不断发掘精英人才,同时为高素质专业人才搭建了系统的培训体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宽广开放的发展平台,整个团队专业且富有激情,稳定性良好,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公司已在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积累、培养了大量专业人员,基本形成了一支具备优秀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及执行能力的专业团队。

  公司已经储备了较为丰富的核心技术、专业人员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来随着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将根据需要,综合采用内部培训、社会招聘等方式引进配套岗位的人员,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2、技术储备

  公司构建了多层次的研发体系,覆盖了创新研发的全生命周期。经过多年研发与积累,公司形成了物联网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嵌入式底层技术、功能安全技术、高可靠嵌入式硬件技术、机器视觉与深度学习技术等一系列核心关键技术储备。公司以中国工程院王家耀院士的时空大数据底层技术为基础,成功发布大数据平台产品“一苇数智”。该平台规划服务于公司不同业务产品,包括轨交行业的NOCC、智能运维、TIAS等子系统业务,智慧政务行业的县市级城市大脑、政务流程等,数字交通行业中的交通枢纽和公路数字化中心管控系统等。

  基于交通等垂直应用领域的行业理解和深厚积淀,公司借助新兴数字化技术与一苇数智平台深度融合,构建产业数智化的底层基础平台和数字孪生体系架构,可延伸赋能至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及政务管理数字化等更多领域,为实现充分赋能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通元宇宙、工业元宇宙铸造了功能强大且适用性广泛的数字孪生底座和智慧化体系框架。

  3、市场储备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扩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深耕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半导体制造业,以产业数智化赋能与智慧交通、半导体紧密结合的一体两翼为发展战略,并通过高端智造到场景应用的垂直交互整合,推动产品与技术的创新融合与应用,着力构建数字化赋能智慧交通与半导体业务的生态圈,公司积累的市场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推进募投项目产业化,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除此之外,公司将持续加强费用预算管控,定期进行跟踪、分析、落实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管理工作向精细化、高效化转变,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摊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229.7万份,到期未行权14.3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万份,激励对象70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未行权的14.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124,600.00万元调减为102,896.63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的预案,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23-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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