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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与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九人,实际参会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三)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评字

  Z23026200101号、Z23026200102号、Z22086200138号、Z2208620011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处置房产事项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

  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现阶段该事项并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公司之关联方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拍得该房

  产而导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处置部分房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报经营”)、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报业”)、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传媒”)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所拥有的如下房产: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处置房产的基本情况

  

  (二)估价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报经营、大洋传媒、先锋报业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其拟处置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评字Z23026200101号、Z23026200102号、Z22086200138号、Z22086200117号)。拟处置房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同景苑宿舍、海南大厦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保利江岸花园别墅、保利花香美苑、保利花香美苑2901、丽日广场物业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0日。

  (三)权属情况说明

  房产保利花香美苑2901为大洋传媒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有产权物业,大洋传媒占比60%,广州地铁集团占比40%,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大洋传媒全权处理处置房产事宜。上述拟处置房产的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拟处置房产均可持续、正常使用。

  三、处置方式及相关授权

  (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上述房产将通过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分批次进行资产转让。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处置房产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实施本次处置房产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的基础上确定或调整挂牌价格等事项;

  2.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和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处置房产相关的挂牌手续;

  3.聘请与实施本次处置房产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有关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处置有关的文件,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受让方之间签署的转让协议等;

  4.办理本次处置房产所涉及的所有申请、报送、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包括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办理房产交割相关的各项手续;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处置房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处置房产事项完成之日有效。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四、涉及处置房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处置房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本次处置房产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

  若公司之关联方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拍得该房产而导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次处置房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处置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处置的部分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本次房产处置事项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预计收益2,204.51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71%,最终测算以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评字Z23026200101号、Z23026200102号、Z22086200138号、Z2208620011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日期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 截至2023年8月2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9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邮箱,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 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第30层3001室。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8630181

  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谢小姐、曹小姐

  电子邮箱:ycm2181@gdgzrb.com

  (六)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需要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核对身份及签到入场。

  (三)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 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181;

  (二) 投票简称:传媒投票;

  (三)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四)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时间:2023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00-3:00。

  (二) 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相应栏内划“√”):

  

  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意见表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 对上述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不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3.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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