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号)。
二、授权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0.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7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近日,恒润光电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恒润光电与远东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远东租赁向恒润光电提供不超过0.50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远东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向远东租赁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3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55,125,963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侨大道2519号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LED、存储半导体)、分布式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元器件封装和照明应用业务。
恒润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恒润光电与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18.2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9,8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售后回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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