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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62,672,729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5,715,48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5,449,904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0,265,576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蔡浩、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融博”)、苏州中智万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智万博”)。上述3名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62,672,7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6.14%,将于2023年8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35,715,480股增加至135,819,4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819,48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相关事宜的承诺如下:

  1、苏州融博、中智万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浩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除外。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8)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信博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中信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672,729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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