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维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舒华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付秋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北侧凯祥大厦的商铺,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维建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世雄、傅建木、吴端鑫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者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世雄、傅建木、吴端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世雄、傅建木、吴端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或解锁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授权董事会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激励计划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世雄、傅建木、吴端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7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四期二路口舒华工业园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5日
至2023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六楼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建木
电话:0595-85933668
电子邮箱:ir@shuhua.com
传真:0595-68097905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8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贤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等租赁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者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4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
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5月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回购最高价格11.048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89元/股,回购均价9.6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192.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回购股份用途修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公司拟变更2022年回购的123万股股份的用途,是为了配合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吸引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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