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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0,84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39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01,745股,并于2022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396,384,16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71,885,9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993,0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84.9767%;无限制条件流通股为70,892,8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15.0233%。

  2023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608,932股已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0.9767%,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71,885,9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501,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6,38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84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39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5,537,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60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宁波永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恒盛博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永武”)、王向阳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孙凤正、王一舟、陈文凯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1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

  (1)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如下:

  除上述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五)宁波永武、孙凤正、王向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4、5点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8、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陈文凯、王一舟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并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4、5点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8、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0,84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3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孙凤正先生系宁波永武之普通合伙人,通过持有宁波永武0.2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向阳先生系宁波永武之有限合伙人,通过持有宁波永武99.8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注2:王一舟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此,王一舟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总数为2,081,625股。

  注3:陈文凯先生于2022年11月23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2022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5日)。根据陈文凯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因此,陈文凯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总数为443,000股。除此之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8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易点天下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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