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厚租赁)拟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三家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3.6亿元融资租赁投放业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962,237,31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41.5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拟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三家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环保公司子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3.6亿元融资租赁投放业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962,237,31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41.56%。由于上海国厚租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方均受同一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2号楼3楼302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93.75%股份,宏涛船务有限公司持6.25%股份。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截至 2023年6月30日,上海国厚租赁资产总额为 204,817万元,总负债为 22,407万元,净资产为 182,41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074万元,净利润 3,777万元。
(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
公司住所:平顶山市神马大道9号
注册资本:157,3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国学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99.9%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1%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6月30日,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504,438万元,总负债为 440,363万元,净资产为 64,07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7,910万元,净利润-7,424万元。
(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与神马路交叉口东南角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志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光伏组件边框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电站安装支架、电缆桥架等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焊带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接线盒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密封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配套新型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相关材料的销售;铝合金材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相关光伏金属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行、保养和维护。
截至 2023年6月30日,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4,792万元,总负债为 75,046万元,净资产为 9,74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105万元,净利润-2,875万元。
(四)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高新区神马大道666号26号楼3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谷海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51%股份,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49%股份。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项目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及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供配电系统、节能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矿山设备、电气设备、水处理及排污清淤系统的研发、组装、生产、安装、维修;售电;供暖;供热;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照明器具、五金交电、钢材、建材、机电设备、矿用设备。
截至 2023年6月30日,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2,083万元,总负债为 28,855万元,净资产为13,2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91万元,净利润15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叁家公司的有关生产设备(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设备资产
3、权属:该等资产属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叁家公司,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平顶山市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租赁方式:其中1.5亿直租赁、1亿售后回租赁
3、租赁期限:3年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本次租赁年利率5.7%至6.2%
5、资金来源:国厚自有资金
6、租赁担保: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提供担保
(二)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年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本次租赁年利率6%至6.5%
5、资金来源:国厚自有资金
(三)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年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本次租赁年利率6%至6.5%
5、资金来源:国厚自有资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增加上海国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进而提升平煤股份未来的盈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延河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既能增加上海国厚租赁的经济效益,也能增加公司的盈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国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本次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共3项,合计金额约3亿元。
(一)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产能指标的议案》,会议同意,通过自有资金24,149万元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204.5万吨/年的产能置换指标,主要用于公司下属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改扩建项目及八矿二号井、二矿、四矿和十一矿四个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增煤炭产能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二)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安清洁能源转让控股子公司煌龙新能源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煌龙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的51%,共计5,887.3278万元。(公告编号:2023-023)
(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零价款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0.75%的股权,由公司直接出资1.5亿元人民币缴纳所持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公告编号:2023-043)
十一、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6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2023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69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延河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延河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70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延河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6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69号公告)
三、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70号公告)
五、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6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3年。
●本次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3年。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方均受同一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4、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5、注册资本:4亿元
6、成立时间:2014年8月13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平煤神马租赁资产总额为60345万元,总负债为5188万元,净资产为5515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73万元,净利润492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公司有关资产(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股份,该等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期限:3年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综合年利率不高于5%
5、租赁担保:无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延河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用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共3项,合计金额约3亿元。
(一)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产能指标的议案》,会议同意,通过自有资金24,149万元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204.5万吨/年的产能置换指标,主要用于公司下属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改扩建项目及八矿二号井、二矿、四矿和十一矿四个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增煤炭产能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二)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安清洁能源转让控股子公司煌龙新能源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煌龙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的51%,共计5,887.3278万元。(公告编号:2023-023)
(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零价款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0.75%的股权,由公司直接出资1.5亿元人民币缴纳所持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公告编号:2023-043)
十一、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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