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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6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不确定,下游客户处于逐步恢复状态,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围绕构建产品、服务、人员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及时抓住市场机遇深挖市场需求,实现销售收入增长;同时通过不断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库存周转,提升运营效率,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及产品迭代更新,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水平逐步恢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940.72万元,同比增长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6.51万元,同比增长14.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57.28万元,同比增长13.12%。

  (一)优化组织架构,组织活力释放

  2023年上半年,集团公司为了顺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对现有的市场进一步细分,根据不同的需求类型和销售场景对内部资源进一步整合,公司的运营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责任共担、价值共享原则”、“向奋斗者倾斜原则”,设立了“周明杰奋斗奖励基金”,调动了各层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积极性,组织活力得到释放,带动电网照明、国际部等业务板块收入快速恢复增长,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二)研发模式助力产品升级

  公司继续加大对新光源及新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持续孵化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开展LED、激光光源、4G/5G?传输技术、新材料导热、电源驱动技术、PLC电力载波技术等技术应用的研发工作,保证了公司在专业照明行业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通过IPD研发和供应商一体化体系实施联动,快速、低成本、高质量把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2023年上半年新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开发了多款适用不同市场的产品以及完善了智能照明物联网平台,满足不同市场的客户个性化需求。

  (三)深化自主经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供应商一体化管理以及优化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等积极的应对措施降低原材料上涨带来的冲击,产品整体毛利率保持稳定。

  面对外部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加大费用管控和优化力度,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在管理机制上进行改变和创新,实现降耗增效。公司通过以老带新、相互补充的方式完善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分工与职责,从上到下统一了思想和目标,缩短了业务决策流程,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运营效率和人均效率持续提升。

  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2023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2023年经营计划开展工作,在上半年取得不错业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高增长的目标。

  (1)继续深化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释放组织活力,持续深化与各层级客户构建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提高深挖客户需求的能力,抢占市场。

  (2)加大研发投入,夯实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的研发工作,助力产品升级。

  (3)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创建“以业绩争先为荣,以平庸为耻”的氛围完善组织运营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力争实现可持续的利润提升。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6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临时减少议案,并于2023年8月12日发送了补充通知。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6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8月31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8月31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6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0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7,323,063.4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230,119.3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33,057.97元。截止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512,168.87元。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0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22,4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057,835.0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3年06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28 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元转入基本户。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4%,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6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6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8,019.19万元,项目剩余资金4,151.22万元。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目前已投入乌鲁木齐、济南、沈阳购置营销中心基地。

  2、延期原因

  购置营销基地后,管理和日常运营的维护成本很高。近两年,经济形势严峻,不确定性增多,公司管理上强调要降本增效,所以在营销中心建设上选择稳健策略,避免盲目扩张对运营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致使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投资进度相对放缓。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方式具体情况

  公司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减少购置基地及装修、并增加租赁办公场所的实施方式,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

  (2)变更实施方式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持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基地对公司业务运营建设的优先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基地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基地、并增加租赁办公场所的实施方式,合理控制区域管理性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基地的计划。本次变更前后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基地的计划情况如下:

  

  (2)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且公司近年来为完善全国战略性布局,持续对区域网络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并大力开拓区域中心及重点城市业务,故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计划,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5、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 1601 号海洋王科技楼、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六路1号

  建设周期:24个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于智能照明新产品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以设计、研发智能新产品为核心,持续提升公司照明产品在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安全监测、专网通讯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产品为应用于物联网、定位、跟踪、监控、识别、管理技术等多种功能相结合的 “照明+”产品。

  资金用途包括研发人员费用投入,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样品模具费、认证费、测试费等。

  (2)项目可行性分析

  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不断升级,公司将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与物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照明+控制器+应用软件+服务的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更节能、更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公司加快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照明+数据传输技术、照明+智能控制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更加节能、智能、个性化的照明解决方案。LED 照明是未来主流,智能物联网技术为公司注入新活力,紧抓技术浪潮带来的机遇,做好照明+物联网的产品和为客户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引领市场发展。

  为持续聚焦客户需求的挖掘,将照明产品与物联网相结合,积极推广照明+物联网产品,发扬差异化服务优势,帮助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通过持续研发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创新产品功能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智能照明。本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可以提升本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研发需要,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加快研发及上市进度,推动经营业绩快速提升。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本项目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51.22万元,其余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定是管理层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市场状况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6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分别是卢志丹、李英伟、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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