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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唐开健先生、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李正培先生、樊祥勇先生、冯飞先生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婷婷女士、常伟先生、赵明健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赵婷婷女士、常伟先生、赵明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唐开健先生情况介绍

  (一)唐开健,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鑫铂环保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二)唐开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董事中,李正培为唐开健妹妹的配偶。

  (三)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唐开健为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34.512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后股份的42.73%。

  (四)唐开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唐开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杰先生情况介绍

  (一)李杰,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计划部部长;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担任银盾斯金监事;2017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天哲节能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总经理。2022年2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二)李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4.34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9%。

  (四)李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李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陈未荣先生情况介绍

  (一)陈未荣,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安徽省安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任销售员;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监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陈未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陈未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4.125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8%。

  (四)陈未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陈未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李正培先生情况介绍

  (一)李正培,男,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上海华申电器仪表成套公司历任采购员、采购主管;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上海斯特仪表电器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员、销售经理;2007年5月至今担任鑫发铝业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安徽奥润仪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李正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开健妹妹的配偶。

  (三)李正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8.950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42%。

  (四)李正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李正培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樊祥勇先生情况介绍

  (一)樊祥勇,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2年4月历任苏州73043部队排长、副连长、指导员、副政治教导员;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鑫发铝业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樊祥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樊祥勇先生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6%。

  (四)樊祥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樊祥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冯飞先生情况介绍

  (一)冯飞,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17年8月历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冯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冯飞先生持有公司41.998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9%。

  (四)冯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冯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赵婷婷女士情况介绍

  (一)赵婷婷,女,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督察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营业部财务负责人兼机构业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赵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赵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赵婷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赵婷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伟先生情况介绍

  (一)常伟,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安徽宿县地委党校讲师;1999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安徽宿州市委党校讲师;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任长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挂职);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2011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常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常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公司3,000股股份。

  (四)常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常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赵明健先生情况介绍

  (一)赵明健,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1月至2000年11月就职于天长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就职于安徽君若律师事务所。

  (二)赵明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赵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赵明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赵明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常伟,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R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常伟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赵婷婷,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R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赵婷婷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赵明健,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R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赵明健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常伟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婷婷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明健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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