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码: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先生《关于提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包秀银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4,751,6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714,28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包秀银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包秀银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包秀银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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