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作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34,6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48,462,000.00元后的余额1,286,158,000.00元已于2022年3月14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BJAG10053)。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9,673.79万元,其中,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七天通知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余额58,476.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活期存款余额1,197.6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直接支付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外的发行费用-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80,139,238.20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发行费用差异3,920,500.00元,差异系:发行费用3,920,000.00元原拟以募集资金支付,实际以自有资金支付;免收拟支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CA证书服务费5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4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七星恒盛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导航”)于2022年5月26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开立的9550880052503400230账户主要募集资金用途为“光纤陀螺仪生产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七星导航,因此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七星导航、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增资完成后,该部分增资款已由专项账户9550880233898800186进行监管,因此,本公司注销了9550880052503400230银行账户。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2023年3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七天通知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余额58,476.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8,449.8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投入。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募投项目“光纤陀螺仪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募投项目“惯性导航装置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6月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金额;②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投入。
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能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汪渤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1.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704,225股至1,408,45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至1.6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1.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704,225股至1,408,45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至1.60%。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7,360.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7,861.43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98%、6.76%,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董明杰先生于2023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502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军先生于2023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109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石永生先生于2023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200股;
上述人员的具体增持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汪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2023年8月16日,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经内部核查发现,因工作疏忽,导致《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中披露的公司总股本数据有误,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8,000,000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内容以本次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88282 公司简称:理工导航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能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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